关于做好2021年度离退休人员困难补助和爱心医疗互助工作的通知

作者:离退休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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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1-12

离退休各党支部、行政村组:

根据《湘潭大学离退休人员困难补助办法(修订)》、《湘潭大学教职工爱心医疗互助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等文件精神,经部(处)处务会议研究决定,从1112日到1220日进行困难补助、爱心医疗互助申报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材料

1、困难补助:我校离退休人员在2020121日至20211220日期间因病住院个人自付段在医保结算后超过5000元以上的住院结算单、疾病诊断书和出院小结,因天灾人祸所遭受损失的所有原始凭据。

2、爱心医疗互助:我校离退休人员在20201220日至20211220日期间因病住院、个人自付段在医保结算后超过5000元以上的住院结算单(复印件)、疾病诊断书和出院小结。

二、组织工作

1、符合困难补助条件的离退休人员本人或委托他人如实填写《湘潭大学离退休人员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由所在行政组组长或所在支部签署意见后,连同申请材料交综合服务科。

2、符合爱心医疗互助条件的离退休人员直接将申请材料交给综合服务科张邵湘老师,汇总后再交学校工会。

三、办理时间

上述所有材料于20211222日前交综合服务科张邵湘老师处,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0731-58292824

四、办理程序

(一)困难补助

1、离退休工作部(处)按照《湘潭大学离退休人员困难补助办法(修订)》规定的程序,审定申请报告,核算、批准补助金额并公示。

2由计划财务处根据离退休工作部(处)党政联席会议审定的金额直接发放到离退休同志个人帐户。

(二)爱心医疗互助

1、学校工会召开湘潭大学教职工爱心医疗互助会管理委员会会议,审定申请报告,核算、批准补助金额并公示。

2、由计划财务处根据管委会审定的金额直接发放到教职工的个人帐户。

各党支部、行政村组高度重视,按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做好2021年困难补助、爱心医疗互助工作。

 

 

湘潭大学离退休工作部(处)

                                 202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