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离退休老同志:
根据学校保卫部(处)有关登记机动车(不含摩托车)车辆信息的通知精神,现将离退休人员及其子女机动车车辆信息登记工作安排如下:
1、请各位离退休老同志将本人持有的驾驶证和行驶证的复印件于2017年3月31日前交到部(处)办公室并进行登记后报保卫部(处)。
2、凡居住在学校内但不在学校工作的离退休人员子女可将持有的驾驶证和行驶证的复印件于2017年3月31日前交到部(处)办公室并进行登记后报保卫部(处)。
3、凡没有居住在学校内且不在学校工作的离退休人员子女不登记其持有的驾驶证和行驶证。
特此通知
湘潭大学离退休工作部(处)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