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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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5-28

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我校离退休人员中的专家、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自愿联合组成,并依法登记、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湘潭市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的团体会员,是学校联系老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为老年人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引导老年人保持老骥伏枥、老当益壮的健康心态和进取精神,发挥正能量,作出新贡献”的重要指示,贯彻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的战略方针,为实现基本任务而努力工作。基本任务是:(1)团结组织老科技工作者,为学校建设和发展献余热、立新功。(2)开展科研、科技、科普活动,充分发挥学校老科技工作者在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中的重要作用。(3)为老科技工作者服务,为他们再作贡献创造条件和搭建平台。

第三条 本会是湘潭大学离退休工作部(处)领导的科技性群团组织,其业务主管是湘潭大学科技处和社科处。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承认并遵守本协会章程的我校离退休教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本人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一、具有相当于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的科技人员和教师;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各类专业人员;

二、热心支持本协会工作、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领导干部和知名人士。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本会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协会的各项服务;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完成本协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七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凡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经理事会决定,取消其会籍。会员如一年内不缴纳会费或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九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通过本协会章程;

二、讨论确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并作出相关决议;

三、听取并审议、批准本协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选举产生下一届理事会。

第十条 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理事会是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任副秘书长;

二、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三、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审议本协会的工作总结和财务预、决算情况并向会员报告;

五、筹备并主持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六、批准接纳新会员;

七、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理事会第届任期五年。

第十二条 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工作班子,按照理事会的决定和要求开展日常工作。

第三章 经费

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

一、收取会费:

二、争取资助;

三、创收;

四、学校拨款。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湘潭市老科技工作者协会备案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理事会。

                             

                       湘潭大学离退休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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