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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关于办理丧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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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7-01
第六条
以学校名义送花圈和慰问亲属的范围:去世教职工生前属副处以上干部、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者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的,可以校党委、行政名义送花圈,可由分管或者联系去世教职工生前单位的校领导率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前往慰问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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